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医并重方针和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西学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启动市“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在全市遴选30名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为做好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一批德业双修、中西医贯通、具有较强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较强创新能力的西学中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
(二)主要执业机构为我市医疗机构,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即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能够坚持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遴选确定。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1)、《天津市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申报简介表》(附件2)、按照《天津市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录制3分钟以内的自我展示视频,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三)审核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医疗机构审核后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于7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及展示视频发送至szyy@tj.gov.cn邮箱。
各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医疗机构可推荐3名培养对象候选人。
(四)组织选拔。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五)确定公布。根据审核意见,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研修内容与方式
研修周期为3年。包括集中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内容。
(一)理论培训。系统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方法,以集中学习为主,采取短期脱产学习、节假日学习等模式。
(二)临床实践。运用中医药基本理论与方法开展诊疗活动,市卫生健康委选择部分临床实践单位,组织培养对象在相应的临床专业科室进修学习。
(三)跟师学习。进一步强化中医思维,以跟师学习为主要方式,采取双向选择方式,选择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临床水平高的中医药专家进行临床跟师,学习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明确研修要求。委托天津中医药大学制定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天津中医药大学负责研修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本研修项目不收取培训费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保障培养对象在参加研修项目活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四)培养对象应完成规定的学习和实践任务。如无法完成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逐级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经批准终止研修资格。未达到结业考核要求的培养对象不予结业。
(五)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天津市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也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符合在职人员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条件者,可向天津中医药大学提出学位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六)结业后善于在日常工作中应用中医思维和方法,在本单位、本专业推广中西医结合发展,有能力担任市卫生健康委以上级别项目带头人的,其所在医疗机构在中西医相关领域课题申请、项目评优、新技术申报等方面增加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