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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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