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单位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需要临床护理培训的情形
(一)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提出执业注册申请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期满的;
(三)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二、天津市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机构
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确定了67家教学、综合医院作为天津市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机构(以下简称指定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对具有本通知“一”中所列情形并拟申请进行执业的护士进行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培训考核工作管理
(一)组织管理
1.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护理质控中心负责指定培训考核机构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指定培训考核机构的护理部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工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各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负责保存培训手册,以备市护理质控中心检查。
3.拟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考核机构,并向培训考核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考核方法
申请人在临床护理培训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逐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带教老师负责填写培训手册并给予评定。申请人培训期满后,参加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组织考核,指定培训医院护理部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成绩给予书面评定,培训合格者由指定培训考核机构颁发《考核合格证明》。
(三)培训时间
申请人参加临床护理培训为期3个月,其中:内科系统实践1个月,外科系统实践1个月,自选科室实践1个月。
(四)培训内容
1.一般护理工作
(1)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急救物品管理制度等;
(2)各班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掌握各项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及工作内容,如基础护理、分级护理、交接班内容;护理病历书写;出入院及转科流程等。
2.护理技术操作
(1)基础护理技术操作:铺床;为卧床病人更换床单;晨晚间护理;无菌技术操作;六步洗手法;口服给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肌内注射;皮下注射;药物过敏试验;输血技术;鼻饲;口腔护理技术;导尿技术;灌肠;鼻导管吸氧技术;超声雾化吸入技术;生命体征测量技术操作;静脉采血技术操作;预防压疮护理;穿脱防护服等基础护理操作技术。
(2)急救护理技术操作:心肺复苏和简易呼吸器使用。
3.疾病护理
掌握内科系统、外科系统、自选科室每科至少3-5个病种的专科疾病护理知识。
(五)考核管理
1.考核内容
(1)随机抽考两项护理技术操作,包括理论知识提问;
(2)书写护理病历1份,要求为一级护理病人,科别自定。
2.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以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制定的《天津市临床护理技术操作执行手册》中操作技术标准为依据,各指定培训考核机构给予量化评分,70分为合格。
(六)补考管理办法
凡单项考核不合格者,须在考核后1周内进行现场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需再次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
(七)培训费用
可按照本医院接收进修护士标准收取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工作,从保证护士队伍稳定、提高护士综合素质、改进护理服务质量、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高度,认清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培训考核工作质量,并对培训考核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效。
(二)各指定培训考核机构对于提出在本机构培训考核申请的护士,原则上不得拒绝;一旦有特殊情况拒绝进行培训考核的,需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三)各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未进行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的,需要重新申请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