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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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市卫生计生委系统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1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指导便函〔2018〕171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精神,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滨海国际机场、市总工会、市妇联、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联合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卫指导〔2017〕4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发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母婴室建设工作,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母婴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母婴室建设组织推动相关工作。委属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医院建设整体规划。
二、实施分类推进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医院,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医院,应当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件4),要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市南开医院作为第一批母婴室建设试点单位,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母婴室建设。已建成“爱心妈咪之家”的医院,如能对外开放,可参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通过改造合并使用。尚未建设“爱心妈咪之家”和母婴室的医院,应尽早提上日程,最迟于2019年底完成母婴室设施建设。
三、加强管理维护
市卫生计生委工会将对“爱心妈咪之家”和母婴室室内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委属各医院要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原则上,母婴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高层倡导、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可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配置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建设正常运行。
母婴室标识全市统一,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自定(见附件2)。标识源文件请到公共邮箱下载,邮箱账号:tjmuyingshi@163.com,密码:muyingshi。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医院确定一名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见附件3)。

附件:
1.市卫生计生委母婴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母婴室标识样式
3.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联络员回执
4.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卫指导〔2017〕460号)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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