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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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1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家庭〔2018〕121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措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购买综合保障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护理、重大疾病、意外伤残、120教护、丧葬服务等,保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300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保险方案设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各区分别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二、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20元,所需资金由区级承担,市财政按照50%比例和绩效考核结果给子各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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