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津卫基层〔2020〕72号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按照《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接诊流程》,严格落实“六步工作法”,确保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防护、早期转诊。患者转出后,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区级专家指导下按照规范做好终末消毒,同时做好转诊患者的病情追踪。强化机构内感染控制管理,形成阻断屏障,避免交叉感染,确保“零感染、零漏诊”的目标。
(二)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市、区各级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区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一)持续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充分利用华医网等远程培训形式,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知识培训,开展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护能力,确保培训覆盖所有基层医务人员。既通过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各区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广泛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全员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培训的组织、督促、检查和日报,确保培训效果。鼓励区属三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接,通过视频培训、远程指导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
三、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在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在区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辖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关注病例接触史和旅行史,尽可能列出所有接触者名单以便区疾控中心进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接到调查任务后2小时内完成对病例的电话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院内感染控制
(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在开展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二)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的作用,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切实有效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
五、统筹安排日常诊疗工作
各区要统筹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岗位,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要建立各类人员排班预案,形成梯队制轮岗工作。对于家庭医生特需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要对需求者进行详细询问,排除属于隔离对象、疑似患者后,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开展上门服务。
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可因地制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避免机构内出现人群聚集。如对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合理调整和延后老年人健康体检时间,并及时告知老年人。如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可结合服务对象来机构就诊时进行随访,也可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随访,减少入户交叉感染风险。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保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工作,对于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签约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用药要按计划予全面、足量保障。继续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简化代取药手续、预约用药等便民服务。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号),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梳理基层患者慢性病用药、老年病用药和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目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库存管理,结合既往门诊就诊信息,至少保障本机构长期药品目录内药品1个月库存储备,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采购计划。要利用家医签约慢病用药系统,做好居民用药计划、药房备库及采购计划的联动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研判药品库存可能存在的短缺风险,对于预警信息要即时核实、协调应对,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八、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
(一)各区要组织各村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地特点,配合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我委已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录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联动宣传内容,通过“中国气象频道”、应急广播等方式,每日多次播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各区要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并要将统一部署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特别要广泛通过“大喇叭”循环广播宣传自我防护知识,以及“一封信”、标语板报、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优先发布健康告知,尽量避免面访,必须入户时要加强个人防护,科学指导居民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有症状及时就诊。
(二)要发挥家庭医生、社区网格员密切联系居民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等开展针对性宣传。宣传核心知识应围绕“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口罩文明”、“咳嗽礼仪”、“居家防护知识”等内容,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要主动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和就诊指南,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热患者到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每日发布本地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四)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九、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十、分类制定三级预案措施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底线思维,认真制定完善本区基层疫情防控预案。预案要围绕疫情发展的不同程度,针对本区未发现病例、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出现传播疫情三类情况,分类制定三级预案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的,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强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及物资准备等措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力量不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予以支持。
(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除以上措施外,还要进行密切接触者管理和加强消毒。必要时,辖区卫生健康委应强化组织协调,调配辖区二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予以支援。
(三)出现传播疫情的,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策略,除以上措施外,还要增加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辖区卫生健康委应密切监测疫情发展,必要时调配辖区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予以支援。
十一、加强加大基层保障力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主动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区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邮箱tjwsjsqc@163.com。
十二、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二三级医院和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区要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全市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张昱;
联系方式:2333779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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