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是我国家庭医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签约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264号)要求,重视发挥乡村医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一定年限的乡村医生进行表扬,促进乡村医生持续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乡村医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荐,各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市卫生健康遴选出优秀乡村医生100名(最终名额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二、评选原则
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来自目前在我市农村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向坚持在村卫生室服务满二十年以上的乡村医生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倾斜,发现和树立我市乡村医生的优秀典型。
三、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申报优秀乡村医生的候选人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过硬的专业水平。
(三)具有《天津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医疗活动。
(五)坚持在村卫生室服务满二十年以上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评选方法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不超过全区在岗乡村医生总数的3%,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推荐。对农村卫生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增加名额。
(二)评选程序
1.推荐和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等额评选、履行程序、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选结果应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委员(干部)的意见,并由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连带公示材料(含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3.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对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材料的候选人,将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经复核,认定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由市卫生健康委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候选人评选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荐工作要求。请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履行程序、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保证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认真填写《 “天津市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荐时间和方式。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本区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28日(周三)12:00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政务邮箱zhangyu99@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