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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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爱卫会关于做好全国爱国卫生运动 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爱卫会发〔2022〕4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好我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和人员。

二、表彰名额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4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7名。

三、评选条件

(一)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包括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卫生创建、健康天津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治理、农村户厕改造等方面)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在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卫生创建、健康天津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治理、农村户厕改造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要求

每区每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二)推荐程序

1.通知公告。市爱卫会制定印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告。

2.推荐报名。

(1)推荐对象由各区、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区或单位在本地区(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需由推荐区和单位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3.资格初审。市爱卫会根据推荐情况,经评选推荐工作机制确定提出我市初审推荐对象,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将组织进行初审。

4.正式推荐。市爱卫会对全国爱卫办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经全国爱卫办复评审核后,报批审定,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由全国爱卫会决定“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 加强责任监督。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三) 强化时间节点。

1.各区各单位推荐材料报送市爱卫办截止时间为2022年8 月5日18:00前。超时不报视为弃权;报送的推荐材料需履行完所有的工作程序,如有漏填或未履行完程序的视为无效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本区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报告需加盖本区本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表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表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表3)、《评选工作联系表》(附表4)。复审阶段材料申报工作视全国爱卫办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2.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联系人:张芃  电话:23337530、23159776  

电子邮箱地址:swjwagwsgl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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