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委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天津市医学中心和天津市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相关工作,统筹规划,按照市级“双中心”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基本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请各医疗机构填写《某某医疗机构双中心申报意愿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
附件:某某医疗机构双中心申报意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