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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3 17:2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要求,近日我市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发展要求,明确了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在“十三五”中后期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并着眼至2025年。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领导,提早谋划安排
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及时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和各部门重点任务,提早谋划,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三、加强保障,形成长效机
各区、各单位要加快研究制定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各项方案、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形成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6号)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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