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化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结合生育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妥善做好政策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评估我市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出生堆积等风险,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幅波动。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改进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逐步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
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科学研判出生人口变动态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为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我市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稳定和加强区、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巩固基层工作网底,健全街道(乡镇)卫生计生机构,配齐配强社区(村)卫生和计划生育专干。妥善解决村级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村级专干报酬不低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80%。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四)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完善危重症转诊网络。建立天津市助产技术实训中心,加强产科服务人员培养工作。制定加强儿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管。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体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引导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机制
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统筹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动精准帮扶工作全覆盖,落实联系人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完善社会关怀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搭建心理慰藉平台,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关怀活动。探索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障机制。
(七)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持力度,落实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开展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项目工作。依托区、街镇、村居人口公共服务中心(站、室),整合资源,建设“家庭健康服务中心(站、室)”,重点开展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健康保健、生活指导、家庭发展等服务。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
(八)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充分发挥各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保护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政策,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及宅基地、房屋等财产性权益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和部门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市出版局、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市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兼职委员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建立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分工,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明确其在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鼓励支持其按照群团特色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区级要配备专职秘书长,乡镇(街道)级要有人承担具体工作。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成就,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市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地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及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和督促落实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政督查和考核制度。创新考核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评方法,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定和督查制度,每年开展计划生育督查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惩,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党委、政府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委专题报告当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