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初步评估医改取得的效果,分析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影响因素,特开展本次调查研究,为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持。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及医改环境下我国居民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二)了解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费用和经济负担变化情况。
(三)了解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及医疗保障对减轻居民医疗经济负担的作用。
(四)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及机构服务功能和人员能力的改善程度。
(五)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六)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与运行情况,及对城乡居民就医、用药等产生的影响。
(七)了解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及对医改的感受和认知。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对象的人口、社会、卫生、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特征。
(二)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居民患病伤、因病治疗情况,门急诊和住院服务的类型和水平,就医费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要的未满足程度及原因等。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居民各类医疗保险覆盖情况、患病就医的补偿情况等。
(四)居民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状况: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孕妇叶酸服用、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妇女“两癌”筛查等情况。
(五)居民满意度:对医疗服务提供过程的满意度评价、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满意度评价、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措施的满意度评价等。
(六)医务人员感受与认知:对医改以来医务人员社会地位、个人发展、工作条件、工作状态、待遇状况、医患关系等方面的认知。
(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医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机构服务功能和人力资源能力状况及变化。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均等化政策实施现状、影响因素与激励机制、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九)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措施进展情况以及近期合理用药和费用结构变化情况:各地基本药物目录增补情况,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价格、零差率实施情况,基层机构筹资补偿结构及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等。
三、调查组织与时间
医改监测专题调查由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卫生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和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专家组和工作小组。专家组由卫生及相关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专家组成,并聘请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学者担任咨询专家;工作组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及国内部分大学的教授组成。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受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调查设计和实施,包括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论证、组织全国省和县级师资培训、调查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数据处理及分析等。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负责样本地区调查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样本县(市、区)卫生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调查质量控制等工作。
调查主要由家庭询问调查、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及四个专题性研究组成。家庭询问调查、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方案主要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设计与实施。四个专题性研究分别由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相关专家负责设计与实施,被选中的样本点负责现场组织,配合实施。
现场调查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日。
四、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次调查研究采用需方调查与供方调查相结合、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面上调查与典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了解现状又探究原因。主要包括家庭询问调查、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及专题研究等。
(一)家庭询问调查。
家庭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在200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原样本县(市、区)的原样本村和居委会中抽取1/3的样本户开展调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成员逐一进行询问。家庭询问调查设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调查员应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
家庭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均作为一个住户)。调查工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询问、两周病伤情况、住院病人情况等四个调查表组成。
调查样本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94个县(市、区)、470个乡镇(街道)、940个村(居委会),在每个样本村(居委会)随机抽取20户,全国共抽取18800户(约6万人口)。
(二)卫生机构问卷调查。
调查将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由各卫生机构自我填报。卫生机构问卷调查由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调查对象为样本县(市、区)卫生局、样本乡镇(街道)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样本村卫生室。调查工具主要由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组成。此次调查研究将充分利用统计年报资料等各种已有的调查资料,对已有的数据不再作重复调查,以提高调查质量及效率。
(三)医务人员问卷调查。
医务人员问卷调查由医务人员按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自我填报。调查对象为被抽中的临床医生、护理及防保人员,在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样本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涉及样本县(市、区)的所有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综合医院及样本乡镇(街道)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
(四)门诊处方用药调查。
门诊处方用药调查由指定的样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填报。调查对象为相应机构指定日期(2010年3月17日、6月17日、9月17日、12月17日4天)的所有门诊处方中分别抽取的2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和15张处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将每张处方根据调查表要求进行用药情况统计并填报。由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
(五)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与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实施,被抽中样本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配合完成。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实施状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评估。
五、调查质量控制
(一) 调查方案设计、论证和试调查。
调查方案设计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围绕调查目的对调查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和清楚的解释,对调查方案进行反复、多方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及专家的意见。调查方案设计完成后组织开展预调查活动,检验调查的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查表,积累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的经验;样本地区在正式开展调查前也应当进行预调查,通过预调查,使调查员熟悉调查内容,作到准确、完整地填写调查表格。
(二)调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调查人员的严格挑选和培训是取得准确、可靠资料的前提。要选择愿意从事调查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耐心细致并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的卫生人员为调查员,每位调查员都要经过正规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统一指标的含义及填写要求,了解可能导致什么样的调查质量问题,掌握访问的程序,明确现场调查工作纪律,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程。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正式调查。
(三) 明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调查质量核查制度。
1.现场调查中,对每户询问并记录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如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
2.每个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要对每户的调查表逐项进行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当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应当要求调查员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3.每个县(市、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抽查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家庭询问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当在已完成户数中随机抽取5%,通过电话或再入户的方式对复核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复核调查结果录入计算机后,观察复核调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
4.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各省(区、市)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5.卫生部将组织调查质量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质量考核。
6.专题调查将通过专家组,对不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工具进行讨论,由有经验的专题研究人员具体实施,由各专题调查负责人负总责,对不同调查的调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专家组和各专题调查负责人共同对不同调查开展过程和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各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四)质量要求。
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考核的百分比:用于衡量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达到95%以上。
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当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应当控制在9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回答应当以本人为主,本人不在场时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婴幼儿一般应当由直接抚养者回答,育龄妇女应当由本人回答;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
4.复查的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
六、数据处理及上报方式
1.家庭询问调查表。
各样本县(市、区)将调查完成并审核通过的家庭询问调查表收集归整后,登入卫生部指定网址,在线双遍录入调查问卷,审核无误后,于6月10日之前在线提交卫生部。
2.卫生机构调查表。
由卫生部向各样本县(市、区)发放录入软件,由样本县(市、区)组织人员进行双遍录入无误后,于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送卫生部。
3.医务人员调查表。
样本县(市、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医务人员调查表寄送到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将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双遍录入。
4.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
样本县(市、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寄送到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并将特快专递寄出凭证复印后邮寄或传真给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