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津政办函〔2017〕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积极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天津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天津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有效期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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