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4-2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在市卫计委领导下,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卫生局的各项要求。

二、分别由市卫计委、市科协业务主管的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研究会,统一纳入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卫计委科教处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和联络。

三、负责对拟成立学、协、研究会及其增加的分支机构,改选增补、调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项工作进行初审;对各会之间类同的机构,根据社团审批项目进行核定,对职能近似、重复分支机构提出合理调整建议,报市卫计委同意后,报市科协、市社团管理局审批。

四、负责各学、协、研究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认识管理、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年检工作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有关事宜。

五、加强对各学、协、研究会换届改选的监督、指导。各会应将社团换届所规定的有关材料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卫计委同意后报市科协、市社团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办公室派有关同志参加。

六、定期召开各学、协、研究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政策,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七、加强学会办公室的能力建设,提高学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化学会办事机构的改革。

八、执行学(协)会工作重大事业报告制度,包括:

(一)凡重大活动及有关市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组织重大评比活动;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表彰等。

(二)外籍人员入会;境外举行各种会议;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项事宜。

(三)其他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国际交流和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事业。

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法人代表:郭扬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8号

联系电话:2303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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