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
2.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3.主体是申请配置甲、乙类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明确分级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