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48号建议的答复 | ||
类别:A | ||
签发领导:王建国 | ||
公开属性:是 | ||
胡艳丽代表: | ||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美容院所监管力度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 ||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快速发展,部分生活美容院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 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一是以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对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查,对无证行医点进行了专项清查;二是以依法执业为重点,对具有医学美容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巡查;三是以注射用A型肉毒素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产品以及相关医疗美容广告为重点,对医疗机构、制售药品器械单位、医疗美容广告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四是以现场咨询、科普讲座、发放宣传海报、张贴警示标志、媒体报道等方式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美容机构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了较大提升,对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依申请对营利性美容机构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不断加大对器械使用单位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在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专项整治中将医学美容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单位,严查使用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在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以2019年全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街镇综合执法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无证行医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学美容科普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严格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对发生投诉举报、抽验不合格等情形做到必查全查,公开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规范的全面实施;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严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监督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其认真落实进货验收制度,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购销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 ||
2019年4月11日 | ||
工作人员:崔贺军 | 联系电话:23337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