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475号建议的答复 | ||
类别:A | ||
签发领导:王建国 | ||
公开属性:是 | ||
李大为代表: |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产妇产后康复指导统一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 ||
产后康复指导是孕产期保健服务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产后女性生理、心理等系统康复,实现孕产期服务完整性,保障产后女性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各级部门的协作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关注下,我市实施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促进了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蓬勃发展。2013年,我市实施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产后康复指导作为行动计划中20项惠民项目之一,纳入妇女保健服务,为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全市共有99020名产妇接受了产后康复指导,指导率达99.22%,各区产后康复指导工作达标率均在90%以上。为进一步规范产后康复指导工作,全市共组织对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规范性培训7次,参训人员423人次。通过随机抽取产后康复指导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满意度评价,以及深入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现场考察妇保访视医生的形式,对产后康复指导工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质控,年内督导质控9次,不断提高卫工作人员产后康复指导水平。 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与标准及经费核定标准(2018年版)》(津卫基层〔2018〕304号),其中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促进计划惠民项目中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及产后康复指导等服务内容、执行标准和经费核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后康复指导工作,促进管理精准化。二是将原有项目由人员付费标准调整为项目服务量付费,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做到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三是促进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二、产后康复指导机构职责 按照目前妇幼保健工作体系和机制,社区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分娩机构在产后康复指导工作中承担不同的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派妇保医生入户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服务期间,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让产妇及其家属正确了解科学的产后护理、母乳喂养、心理保健和新生儿喂养护理等健康知识,同时宣传告知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内容、时间及重要性。 2.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产后42天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转诊到分娩机构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同时做好产妇盆底功能障碍筛查干预与转诊,在充分告知产妇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盆底功能检查服务项目;对筛查异常的产妇由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干预指导或转诊到相关专业医院,旨在早期发现和治疗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改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分娩机构:负责对分娩时异常或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产后访视及妇幼保健机构产后42天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转诊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接诊治疗。 关于您反映分娩机构在产后康复指导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我委将作为2019年工作重点开展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相关机构服务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市产后康复指导工作。下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学习。编印《妇幼健康服务法规汇编》,发放到全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分娩机构,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国家和本市出台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等,保障妇幼健康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产后康复指导等相关工作培训与指导,切实促进服务人性化、规范化、精准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质控与督导。通过现场质控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查找产后康复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改进,不断完善。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天津妇儿手机APP、母子健康手册和孕妇学校等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加大社会宣传,向广大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倡导科学的保健意识,提升孕产妇的健康素养。 | ||
2019年4月4日 | ||
工作人员:赵霖 | 联系电话:23337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