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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12320卫生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卫办发〔2005〕486号)、《关于做好“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6〕3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14号)要求, 天津市12320卫生热线于2012年12月31日开通。为确保12320卫生热线良好运转,制定了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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