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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政务微博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 2015-08-0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天津发布”政务和公共服务微博门户建设及运行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局政务微博在卫生工作中发布信息、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健康》及其他卫生局主办的政务微博。

第二条 局政务微博应主动、及时发布市卫生局的工作信息,履行政府职责、拓宽沟通渠道、践行服务理念、回应社会关注、提升我市卫生形象,推动天津市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条 局政务微博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以服务大局、真实权威、准确及时为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局政务微博由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定期听取微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微博工作重大事项,对重要信息发布进行审签。

第五条 成立局政务微博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宣传处、应急办人员组成,常设机构在局办公室,负责监管局政务微博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完善微博的运行制度,保障局政务微博正常运行。

第六条 微博管理员实行每周轮班制,负责收集、审核微博信息,及时关注微博的评论,运用综合知识与网民及时互动,在微博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尽快回复网民诉求,内容较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说明;属疑难问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说明情况。微博管理办公室成员做好每周交接班工作。做好微博管理密码的保密工作,除管理人员外,不得泄露,按照微博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更换密码。

第七条 对在局政务微博上的网民提问,微博管理办公室及时填写《政务微博评论(咨询、举报)信息转办单》,移交局相关职能处室处理。

第八条 为了确保应急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局政务微博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须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审签后,由微博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回应相关信息。微博管理员不得在未经授权前随意在局微博平台发布个人意见。

第九条 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局政务微博的信息跟踪由微博管理人员完成,微博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相关舆情进展动态,及时收集反馈微博评论。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局政务微博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发布畅通。

第十一条 按照市互联网管理中心的要求,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局政务微博运行的正常投入。

第十二条 以局政务微博为核心,积极推动“正能量微博群”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局政务微博发布内容范围:

(一)本市卫生系统重要活动;

(二)解读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情况;

(四)卫生行业培训、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信息;

(五)传递健康科普知识、医疗信息、12320卫生热线等社会服务类信息。

第十四条 微博信息内容要求语言简洁、用词准确、图文并茂,并力求贴近网络语言。

第十五条 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处室应按照本单位和本处室职责定期策划撰写微博信息,填写《政务微博发布信息报备表》,报送局政务微博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微博管理办公室对各处室微博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实施月度通报和季度分析。

第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政务微博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每年度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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