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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8-0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和规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办事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要将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作为促进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认识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办事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 “看得懂、看得全、能监督”原则,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等内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要与卫生计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院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服务对象、职工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二、健全规章制度

对直接面向社会的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办事规程、指南、办法和须知等,以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对现有的公开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合时宜的内容结合实际充实完善,把制度创新贯穿办事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实在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对暂时不宜公开的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运行和监督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各项公开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严格实行公开责任追究制。要完善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保证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按照提出、审议、公开、反馈4个程序实施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公开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诉求,修订完善本单位公开目录,拓展公开内容,夯实公开基础。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三重一大” 等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做到全过程公开,确保卫生计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标。要加强载体建设,积极创建贴近群众、病人和职工的公开载体,构建卫生计生系统办事公开的立体通道。不仅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对内公开栏、专栏、电子显示屏、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座谈会等传统公开形式,还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的公开形式,如网络公开、论坛、互动台、咨询台等,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服务对象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开目录,相对固定的内容特别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都要在网站上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上网,不断充实更新网上公开的内容。要把对外、对内公开栏设立在醒目的位置,保证公开栏达到足够的面积。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办事公开目录建设、制度建设和公众满意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进、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项公开事项的落实。卫生计生各单位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等定期对本单位的公开事项进行自查,认真受理对违反公开各项规定和办理人和事的投诉,及时处理反馈。主动征求、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本单位内部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使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推行办事公开与卫生计生业务、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惠民便民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不断赋予公开工作新内容,把公开工作融入到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办事部门,充实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全面提升办事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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