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管理质量与控制工作,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按照《天津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3年版)》要求,我委拟成立天津市医院医保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指定天津市环湖医院为挂靠单位,任命马洪兰同志为主任委员,现将以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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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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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1700室,邮编300070,信封上需要注明“天津市医院医保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公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