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2〕1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人口〔2023〕33号)的相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区级主创申报和市级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评审结果,现将拟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名单予以公示:
河西区、西青区。
欢迎社会评议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联系电话:23337357,23337633
传真电话:23337633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