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128号)工作部署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 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津卫老龄〔2022〕409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上而下、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自愿申报、各区核查并推荐以及市级专家组评审复核,拟推荐天津市和平区申报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 区);天津延安医院申报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现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我委将严格保密。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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