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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2-21 14:1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立法、执法、普法、法治监督,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卫生健康政府职能

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结合机构改革后内部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处室工作职责,提升机关运行效能。持续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部工作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订立、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拟对5项有关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公布2022年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事项清单及操作规程,确定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委官方网站发布《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涉及中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定期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更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76项事项全部进驻综合受理窗口。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诊所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优化备案服务工作流程。推行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实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及时将承诺审批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2.着力加强公正监管。构建市卫生健康委公共信用目录(2022版),做好信用信用归集工作。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领域推行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落实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随机抽查任务3946单;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2022年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521单。

3.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实现市、区两级审批条件和标准统一。所有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实现一次都不跑。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窗口服务“好差评”管理机制,确保1个工作日内完成差评调查反馈整改工作。积极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信用承诺制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指导企业实行承诺制。2022年,我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市级部门月度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情况考评中均持续名列第一。

4.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持续按规定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部门职责及相关程序,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在“津策通”平台的发布工作。通过政企互通平台为社会办医机构提供帮助,2022年平台未接到社会办医机构需求。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做好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2022年完成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4单,对93件消毒产品进行实验室检验。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公共卫生保障立法。探索“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作为全国首个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地性方法规,经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配套规定,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委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范围、公文种类及格式,规范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及公布、备案及清理等程序。对《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天津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天津市名医堂试点建设方案》等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11个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各领域专家作用,共同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我委起草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等进行了2轮清理。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就天津市名医堂工程项目和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编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委官方网站公布。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年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件2443件,其中简易程序1444件,普通程序968件,罚没总额924.5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案案件48件,其中简易程序34件,普通程序14件,罚没总额11.6万元。

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天津“政务一网通”平台审管联动模块作用,科学设置监管账号,事项办结后第一时间推送监管部门,确保及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监管部门日常沟通衔接,不断健全行政许可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起草《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2.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医疗乱象、“胎儿摄影”、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正常开诊的182家医疗美容机构均已完成依法执业自查及执业信息公示,全市实施医疗美容行政处罚案件26件,其中警告25件,罚款13件,罚款金额36.95万元,吊销诊疗科目2件,吊销许可证1件。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卫生健康部门共派出巡查监督员1720人次,复查既往无证行医点位206个,核查无证行医举报线索316条;全市开展联合执法86次,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条;区内暗访共出动1000余人次。全市共计完成无证行医处罚案件115件,罚款567.7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8余万元,移送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案件(线索)7件。

3.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执法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示,2022年公示市级行政处罚信息48条、行政许可信息5727条。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可回溯。全体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回避、获得救济等权利。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2022年组织全系统98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61名市级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均考试合格。对因岗位调整或退休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2022年共11名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严格遵守天津市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公布并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防止出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现行2018版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开展修订工作。

4.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推行柔性执法,开展首违不罚制度及清单制定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告知承诺工作方式,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学习讨论,并组织2022年度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推荐。加大以案普法和以案释法力度,创立“卫生监督说”、“卫监面对面”、“卫监在行动”、“以案释法”四大法治宣传卫监品牌,发布信息390余条,聚焦卫生行政执法中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的难点或者热点问题进行精准释法。

(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组织体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指导各区,建立指挥有力、平急结合、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全面落实《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和流程,持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聚集性病例报告工作,严格在时限内完成信息报告。2022年,共报告4起聚集性疫情和2起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修订《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重大疫情应对处置桌面推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坚持新冠肺炎疫情和新发传染病多病共防。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全面报告,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相关区规范做好应急处置,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多病共防、多病同防工作,坚持防外溢、防扩散、防重症和生命危险,在“统、处、防”上下功夫,继续将肠道传染病、猴痘纳入新冠疫情防控体系,做好统筹防控,强化预警监测,科学有效应对。加强健康宣教,提高群众科学防病意识。

二是深化巩固京津冀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做好重要会议前后京津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首都疫情防控屏障。根据京津冀卫生应急合作协议,2022年9月28日,三地卫生健康委启动京津冀阶段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日召开会商工作会议,并逐步从京津冀三地拓展至京津冀晋蒙豫六地,连续召开会商会议共28次。

三是提升疫情应对能力提高处置效率,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坚决按照“围住、筛全、捞干、扑灭”原则,强化疫情处置力度,形成“天津战术,天津打法”,科学精准防控新冠疫情。正确把握国家方针,综合评估疫情发展态势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需求,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制定第九版防控方案天津实施方案,研究科学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及“津十条”。

四是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明确市区两级管控人员医疗服务保障机制,成立隔离管控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市级工作专班,细化患者分类处置机制,推动“八个一”工作举措落实,管控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提级管理。设置三个梯次定点救治医院,制定分层分级诊疗方案,按需分级启动。积极应对大规模疫情,危重症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得到国务联防联控机制肯定。

五是加强警医联动,推进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大力推动驻院警务室建设,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已完成警务室建设并派驻民警。狠抓医院安保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定点值守和动态巡逻巡视制度。持续推动技防系统建设,实现重点要害部位全覆盖。联合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入院安检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医院、患者、公安机关责任与义务,发布《天津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成为全国首批发布城市之一。

(七)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部署学习、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调解的能力。建立行政调解员名录和专家库,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规范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流程,细化处室职责,压实责任。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我委作为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依法依职责坚持做好各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指导工作。

2.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履行对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行政裁决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于申请行政裁决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制度做好裁决工作。2022年,无行政裁决事例发生。

3.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出庭应诉率100%。2022年新立案被诉行政诉讼案件5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件,未有败诉案件发生。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1.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和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平台信息录入规范化、及时化。开展平台执法案件数据填报质量自查活动,调整完善案件信息290条。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规范执法着装、执法言行、执法装备和内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建立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对区级执法机构的定期案卷评查分析反馈制度,实施月评查、季度反馈、半年分析,并进一步统一案卷制作标准。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坚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完善市卫生健康委政策解读工作规范,丰富文件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借助国家及地方专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做好宣传。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27场,通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79件,“天津健康”官方微博发布信息4000篇,“健康天津”官方微信发布信息3906篇,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7件。

(九)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

按照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要求,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事项与“津心办”对接,在“津心办”平台设立旗舰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启动“出生一件事”试点工作,实现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医保参保登记等“四证联办”。按照《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依托全市政务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共享交换目录,目录总条数277条,审核相关部门共享服务申请285条。配合市委网信办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市卫生健康领域监督员、执法数据汇聚,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任务的风险排查。

(十)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1.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推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办公会定期学法等制度。落实新提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等内容的测评。编制卫生健康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组织系统各单位开展共性学法清单、个性学法清单的学习。以考促学,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5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和法律知识闭卷抽查考试,落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覆盖。举办全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观看庭审视频,开展“以案促学”典型案例专题分享,开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卫生健康法治课堂,强化全体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培训、考核相关管理机制,建立履职情况台账。健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委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2.深化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宪法施行的意义等。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2022年通过“健康天津”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普法文章12篇。推广宣传法治文化,本系统2件作品入选天津市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优秀作品。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推进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奖励差额化分配上,对相关奖励荣誉获得者予以倾斜,提高奖励标准。

二、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把党对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委领导班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集中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开办2期领导干部大讲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选调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性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委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4次。持续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安排,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机关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有计划、分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系列课堂、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述等。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重要内容的网络培训和“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培训”专题培训,推动全系统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委党委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均由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提出要求,法治建设重要文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双审签后报送。2022年,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等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

(四)推动本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

落实市卫生健康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将委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其他班子成员推进分管领域依法治理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评价依据,并在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职报告中突出法治建设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实效需进一步突出。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需进一步丰富,普法工作者普法能力还需有待强化,普法与执法结合还不够紧密。

(二)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法治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尚不完备,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卫生健康行政人员法治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一规划两纲要”各项工作要求,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相关工作。针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法规规章,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组织做好相关法规的调研等工作。

(三)继续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落实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做好民法典、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卫生健康行政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活动,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共性学法清单及个性学法清单的学习及考核。

(六)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信用承诺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优化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七)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行为。

(八)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继续加强群众反映事项的督导、督办、指导等工作,督促委属事业单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持续推进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提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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