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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30 13:4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继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程序要求,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身份并说明执法来意,执法过程严格遵照《天津市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识。严格按照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在委官网公示48件市级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官网公示双随机监督检查信息共计251条。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日常归集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及时上报和公示,建立质量控制和纠错反馈机制,对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流程追踪。

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坚持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运用手持执法终端设备和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实现执法记录,定期开展全过程记录稽查,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工作。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完成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内文书稽查工作,随机抽查执法文书94份、执法记录仪信息49条。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切实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起草《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明确《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起草《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对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起草《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以上文件待履行程序后印发实施。

(二)多部门协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商务、公安、网信等9部门印发《天津市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正常开诊的182家医疗美容机构均已完成依法执业自查及执业信息公示。全市实施医疗美容行政处罚案件26件,其中警告25件,罚款13件,罚款金额36.95万元,吊销诊疗科目2件,吊销许可证1件。

继续推行动态管理、执法联动、暗访督查、普法宣传的工作方式,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期间,卫生健康部门共派出巡查监督员1720人次,复查既往无证行医点位206个,核查无证行医举报线索316条;全市开展联合执法86次,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条;区内暗访共出动1000余人次。全市共计完成无证行医处罚案件115件,罚款567.7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8余万元,移送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案件(线索)7件。

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2年,完成国家随机抽查任务3946单,实施行政处罚269件,罚款24.32万元;抽取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521单,实施行政处罚169件,罚款24.85万元,任务完结率均为100%。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在执法中精准普法

建立立体化的法治宣传工作体系和联动对接管理模式,创立“卫生监督说”、“卫监面对面”、“卫监在行动”、“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卫监品牌。结合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和医师节等节日以及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2022年利用所官微发布共计390余条,累计总阅读量达18万次,被“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津云”“今晚报”“健康天津”等上级单位宣传平台以及相关自媒体平台转载共20余次。

(四)坚持优质高效便捷原则,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好差评”制度,切实做好窗口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2022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全部入驻综合受理窗口,在市政务服务办每月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每月名列第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和有关文件要求,完善细化2022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类型项逐项编写并及时更新事项标准操作规程,并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关联。修订完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操作规程,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和审核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培训,开展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增98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全员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开展2022年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完成23件市级行政处罚案件抽查。对因调整岗位或退休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2022年共11名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执法队伍。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和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开展平台执法案件数据填报质量自查。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强化规范执法着装、执法言行、执法装备和内部监督。

二、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2022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5714件,其中作出准予许可决定5704件,不予许可10件(均为现场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全年未发生撤销许可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22年,市级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8件,其中普通程序14件,简易程序34件,罚没总额11.6万元。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22年,未发生行政强制案件。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2022年,共开展行政检查339次。

(五)行政裁决实施情况

2022年,未发生行政裁决事项。

(六)行政奖励实施情况

2022年,未开展行政奖励。

(七)行政确认实施情况

2022年,共实施行政确认3件。

(八)行政给付实施情况

2022年,实施行政给付192件次,给付总金额5004.3万元。

(九)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2022年,实施其他类别行政职权共计1354件。

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还要提升,与履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还需强化,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卫生健康执法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普法与执法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待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鼓励申请人实行信用承诺制。切实做好综合受理窗口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统一部署,不断深化综合受理窗口改革有关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流程优化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推行柔性执法。将普法进一步融入执法“全过程”,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继续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备案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适时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差案评查和优案评选。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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