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8-1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报告

相互认可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防止过度检查,我市部分医疗机构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实行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并被卫生部认可,在全国进行推广。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经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继续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在我市医疗机构间实行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的通知》(津卫医〔2005〕33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的实施原则。

二、实施相互认可的检验项目

(一)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质、直接胆红质、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

(二)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三)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

(四)尿常规:干化学十项和尿沉渣中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等。

(五)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甲胎蛋白。

(六)血脂:胆固醇、甘油三脂。

(七)血糖:葡萄糖。

三、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的单位由2005年的10家,增加到25家。新确定的单位有:市天和医院、市天津医院、市南开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环湖医院、市海河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静海县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四、各单位要把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医疗质量管理中,不断提高临床检验质量,各级质控部门将不定期对确定的25家相互认可医院进行各种形式(如“双盲”、“随机”、“现场立等”、“提取质控记录”等)的质量抽查,对各单位检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即时评价;对质控不合格的单位,市卫生局将取消其互认资格。

五、各相互认可单位要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坚持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的近期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时限性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查的,或对检查结果具有异议时,应向患者做好解释,沟通情况后再做必要的检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2006年被确定的25家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医疗机构名单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2006年被去顶的25家

部分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医疗机构名单

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胸科医院、市天和医院、市天津医院、市南开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环湖医院、市海河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静海县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
下一篇: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天津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拟挂靠单位和拟聘用中心主任的公示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