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21〕27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评选表彰工作,经我委研究,拟选定刘怡芳同志为“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拟选定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为“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现已通过全国评选办初审。根据规定,现予公示:
一、拟表彰对象
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个人:刘怡芳,女,中共党员,1984年2月出生,汉族,2007年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医学学士;2014年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学硕士。现任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室传染病科干部,副主任医师,全程参与我市消除疟疾工作。
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生物检测室,现有35名工作人员,其中党员16名,博士5名,硕士14名,自2011年开始承担疟原虫血检复核工作。
二、主要事迹
见附件1、2。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受理地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监督电话:23337675、23337722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日-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