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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15 08:3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为主线,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全面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门印发文件,对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作出部署。召开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会,推动全系统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工作实践。结合建党100周年,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深入学习党章党史、党规党纪、准则条例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举办全系统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史教育网络专题培训,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培训必修课程重要内容。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广泛开展。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学习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讲专题法治课,并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

(二)依法履行卫生健康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后,审批部门自行核查,提高办事效率。市卫生健康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医师、护士注册等资质资格类事项办理环节少的事项实现马上办一次办。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梳理24项涉及全市的改革措施和4项涉及滨海新区、自贸区、东丽区的改革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修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事项操作规程,按照区域分为承诺制、备案制两个办理类型,在操作规程中明确各区办理权限。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扬中医药文化为主题,开展营商环境大讲堂。落实《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目标任务,推进全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国家验收合格的胸痛救治单元,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二是全面实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动态调整。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市委编办审核新增31项行政职权、修改25项行政职权、修改1项行政职权的1个子项、合并20项行政职权、取消14项行政职权、取消1项行政职权的1个子项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办公布的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明确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设立许可和执业登记操作规程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市、区两级统一审批标准,统一政策理解。清理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报送市政务服务办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发布。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我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医院章程制定、制度管理完善、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健全资产管理、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六个方面对我市4家国家级试点和17家市级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验收,试点医院相关指标相比试点前均取得进步。基层数字健共体改革成效显现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开具云处方89万余单,免费配送到家6万余人次,开展云服务7200余人次。我市基层数字健共体被《中国卫生》杂志社评为“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之一。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定印发《2021年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工作要求与任务目标。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例会4次,持续推动我市2021年精神卫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各区做好疑似患者日常发现工作,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病主体责任,加强患者分类管理。截至1231,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4.1‰,规范管理率91.6%,均超出国家要求指标。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政策,提升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全市6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共为1861名符合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发药。

五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科学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动态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修订《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2021京津冀卫生应急联合演练,完成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多个演练科目,不断提升京津冀卫生应急协同处置能力。落实《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加强聚集性病例报告,不断提高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区两级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敏感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本土传播风险。实时搜集分析国内外及我市疫情发展形势,呈报新冠疫情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98期。紧盯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及关键环节,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制定科学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中长期实施方案、严格防控疫情输入风险的策略措施等重要文件,并以市防控指挥部名义印发,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立法进程,均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自202191日和11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积极推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20211129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积极开展《天津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发挥法治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等11个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2件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对我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4轮清理。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市卫生健康委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全员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借助国家及地方专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做好疫情防控宣传。2021年,通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天津健康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7疫情发生以来,20201月至202112月,通过天津健康官方微博发布稿件7000余篇;健康天津官方微信发布信息7000余篇。2021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7场。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细化决策方式、决策流程,形成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体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首席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重要立法项目、拟以市卫生健康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邀请兼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一同研究讨论。2021年委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委官方网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的公示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身份并说明执法来意,执法过程中遵照《天津市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执法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在委官方网站公示,2021公示行政处罚信息90、行政许可信息1053条。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实现全过程记录系统归档、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文字记录方面,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印发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并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书写。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模板中涉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音像记录方面,为全体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设置问询室和听证室,配置现场音视频记录设备,结合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必要的问询、听证、约谈,并全过程记录。

3.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执法监督。修订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等法治培训。开展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8方面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进行培训90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开展2021年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完成192件案件抽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和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评查,未出现不符合评查标准的情况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

二是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2021全市卫生行政处罚结案案件4809件,其中一般程序1585件,简易程序3210件,听证程序14件,罚没总额1129.9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行政处罚结案案件9112020年作出处罚决定,2021年结案案件,其中一般程序1012020年作出处罚决定,2021年结案案件,简易程序81件。扎实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我市承担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共计4577单,承担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监督抽查市级任务9314单,截至1231日已全部完结,完结率100%

1.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手持执法终端设备实现现场执法数据化管理,执法文书当场制作并出具,文书用语规范统一,现场执法数据及时上传至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平台和国家卫生监督执法平台。建立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全过程记录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开发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全程实时监督”“远程视频会商”“应急事件指挥调度等功能,实现执法记录管理多元化、全程化,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2.探索新型执法方式。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督执法方式开展了压力蒸汽灭菌在线监测在监管应用方面的研究,启动试点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对人公示系统,通过二维码公示,消费者可查看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水质检测等卫生监督信息建立天津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二维码管理系统,对全市餐消企业的餐饮具食品安全实现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水卫生信息公示系统,在津南区、南开区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完成天津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开发,正在选取试点区进行测试。推进执法力度与温度相结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在医疗美容监督执法中,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通过请相对人签署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美容医师依法执业承诺书,加强依法执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查与行为自律。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结合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增加信用修复相关告知内容,对实施处罚的管理相对人有效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宣传告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中的非法违规行为,发布23以案释法,警示管理相对人;发布2期普法宣传明白纸,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

3.开展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畅通部门协调合作,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2021年天津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中协同配合机制,在实践中形成共同执法、快速衔接的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牵头起草《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案件移送条件、程序、证据保存、鉴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2021年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执法87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7件。

4.强化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中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的指导。在推进各区国家卫生区创卫工作中,邀请各区街镇综合执法部门观摩学习,开展现场教学指导。控制吸烟职责下沉的辖区对街镇综合执法开展控烟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包括控烟监督检查要点、法律法规宣讲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各类培训29次,计培训369人。

(六)不断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1新立案被诉行政诉讼案件10件,已审结8件,未有败诉案件发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2020年结转5件,全部审结,综合纠错率53%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930日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转送并告知申请人。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投诉管理和信访接待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持续完善信访投诉月通报、月例会分析等机制,信访投诉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工作考核成绩持续保持在全市前列。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中央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全部得到化解。建立投诉三级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投诉管理定期反馈、有效联动、督导帮扶、评价评估追踪随访强化问责典范推广7项工作机制,明确了行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投诉统一受理首诉负责制院领导接待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十项任务”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流程。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化解社会矛盾。指导我市三级医疗机构的人民调解和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调解相关工作,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相关要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医疗机构名称行政裁决操作规程,报市政务服务办审核后在“政务一网通”公示,统一市、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操作规范。2021,无行政裁决事例发生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1对处级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全系统法治干部进行了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内容。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强化公立医院院长法治培训,举办公立医院院长提升现代医院管理能力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专题解读。应对新冠疫情变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观看庭审相结合、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20215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部合格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把党对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委领导班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202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1,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推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立法、普法、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研究审议地方卫生健康法规草案3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研究审议《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明确未来五年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推进路径。

(三)完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述职必述法制度

制定2021年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台账,明确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落实。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均由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提出要求,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落实。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法治建设重要文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双审签后报送强化法治素养用人导向,建立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新提拔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述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明确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形式、考核评议和成果运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实效需要进一步突出普法工作者自身普法能力还需提升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有待丰富,普法与执法结合还不够紧密。

(二)卫生健康行政人员法治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法治保障体系还需完善。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尚不完备,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还需加大。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一规划两纲要”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相关工作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推进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地方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推进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等卫生健康法规规章修订工作。针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法规规章,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三)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制定2022年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深度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五)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医务人员、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等分类开展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强化卫生健康行政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制度。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新融合

(六)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信用承诺制。切实做好综合受理窗口改革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优化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七)持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行为。

(八)持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加强群众反映事项的督导、督办、指导等工作,督促委属事业单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扎实推进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持续推进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提升,严格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办理、回复、评价、督办等各环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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