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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30 11:19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现将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委官方网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的公示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身份并说明执法来意,执法过程严格遵照《天津市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识。行政处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在委官方网站公示,2021年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90条。“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在执法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具体承担执法任务部门进行公示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

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实现全过程记录。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系统归档、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文字记录方面,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印发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并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书写。音像记录方面,为全体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设置问询室和听证室,配置现场音视频记录设备,结合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必要的问询、听证、约谈,并全过程记录。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1年修订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举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由委法律顾问进行现场授课。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切实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

(二)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多部门协作

一是探索非现场监督新型执法方式。通过二维码信息公示实现“码”上监管。依托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借助二维码公示手段对游泳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机进行信息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提升监管成效。同时,探索应用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在线监测,助力实现精准执法、智慧执法。选取河东、北辰、武清3个区,共计90户单位,聚焦口腔诊所、门诊部等依赖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为主要器械灭菌方式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在线监测试点。

二是开展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属地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环保等部门的联动,通过强化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信息互通等举措,形成监管合力。印发《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中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在实践中形成了共同执法、快速衔接的工作方式

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在医疗美容监督执法中,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通过请相对人签署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美容医师依法执业承诺书,加强依法执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查与行为自律。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增加信用修复相关告知内容,对实施处罚的管理相对人有效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宣传告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中的非法违规行为,发布23篇“以案释法”,警示管理相对人;发布2期普法宣传“明白纸”,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

(三)坚持优质高效便捷原则,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好差评”制度,切实做好窗口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2021年全部实现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在市政务服务办每月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占总办件量的86%,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立等可取。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细化2021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类型项逐项编写并及时更新事项标准操作规程,并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关联。重点规范了采供血机构设立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等事项类型项及其操作规程,优化了办理流程,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和审核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培训。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开展2021年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共完成192件案件抽查。同时,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对照“天津市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未出现不符合评查标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2021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7797件,其中作出准予许可决定7766件,不予许可31件。全年未发生撤销许可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21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0件,其中一般程序9简易程序81罚没总额3.6万元。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21年,未发生行政强制案件。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2021年,共开展行政检查443次。

(五)行政裁决实施情况

2021,未发生行政裁决事项

(六)行政奖励实施情况

2021年,开展行政奖励1次,表彰1126人,未发生奖励金额。

(七)行政确认实施情况

2021年,共实施行政确认8件。

(八)行政给付实施情况

2021年,共实施行政给付58次,给付总金额6583.13万元。

(九)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2021年,实施其他类别行政职权共计1670件。

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履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还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还要提升。

(二)卫生健康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相对传统和单一,执法效率还不够高,普法与执法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信用承诺制。切实做好综合受理窗口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统一部署,认真研究综合受理窗口改革相关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流程优化工作,努力克服审批人员不足困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建立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事中“说理”的普法方式,将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

(三)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备案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适时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差案评查和优案评选。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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