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要求,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市医学考试中心3单位原任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本标书标的包括对上述三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现面向全市范围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
2.投标人熟悉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财务核算要求,在过去的三年内有成功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案例(需提供可核查证据材料)
3.具有有效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能够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4.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报名方式:
1.本项目的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
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8时00分。
2.报名有关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过去三年内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资料简介。
3.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4.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3)招标人联系人:于先生
(4)联系电话:022-23337753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前分别递交各项目报价和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期:2021年2月2日18:00。
四、审查内容及条件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价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五、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求书
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和审计期间:市第二人民医院(审计期间:2019年7月-2020年12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审计期间: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市医学考试中心(审计期间:2017年4月-2020年7月)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为上述期间的三个自然年度(市第二人民医院为2个年度)。现场实际工作日应小于30个工作日,完成3个单位全部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日期要求为60个工作日(自现场实施日起计算);审计目标是出具合格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客观公证表述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和结构要求
1.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情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审计范围和方法;
2.总体评价。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审计结果。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十八条规定内容逐项描述。每项包括两方面,一是评价,二是发现的问题;
4.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应与发现的问题相对应,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切忌空讲原则,无具体操作内容。
(二)审计内容要求。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逐项审计。
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需在报告中单独列示。列示内容除“三公经费”外,还要在报告中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进行单独表述,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有关采购活动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等(详见具体审计内容)。
除上述审计内容范围(空间)外,还应注明本次审计时间范围。
审计报告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文字精炼,结论准确,实施的审计程序描述应简明扼要,忌冗长。
(三)关于领导干部履职描述要求
领导干部履职期间、职责分工、审计业务发生时点、审计范围是决定职责的基础。撰写报告时,应明确领导干部任、免职的准确时间及文件依据;职责分工的时间、范围及文件依据;业务发生时的准确时间(至发生时点)、事件、目前的结果,表述须清晰、客观、准确。一般应引用原始材料客观表述,禁用“以前年度”或“历史遗留”问题等模糊概念一带而过。
(四)具体审计内容要求
1.对上一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对上一次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逐一复审,逐一说明是否完成了整改。
2.关于货币资金审计要求。审计报告应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审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账户审计,账户开立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均已纳入财务账套,统一核算管理;银行账户对账单的审计情况,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情况,银行存款函证;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已履行“三重一大”;是否存在僵尸账户问题;
(2)对列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往来款应充分关注,重点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对长期未处理上述事项应充分关注并在报告中说明。
(3)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长期、短期投资,大额存单、定期存单、银行理财等,如存在,应审核其是否履行了相关“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程序。
现金监盘,账实、账表一致性审核;推算报表截止日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一致性审核。
3.财务与业务系统数据一致性审计要求,对涉及收费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情况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等类似业务类科目。审计报告应对上述内容发表意见并承担责任。
4.对制度执行情况应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两部分审计内容;三重一大审计结果在报告中进行独立列示。
5.对担保、抵押、或有事项及重大诉讼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单独披露。
6.对实施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予以关注并披露;关注所有非财务部门直接收款等易引发舞弊行为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7.其他审计要求。
(五)对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业务约定书(原件)。
业务约定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明确本次审计任务的开始时间,审计完成时间,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并报财务审计处时间,明确违约责任,审计风险责任约定;
3.审计中介机构人员资质要求。
业务约定书应明确现场审计人员中应至少委派一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其中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应不少于两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提交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
如有人员调整,还应将调整人员情况一并报送,同时注明各自应负责审计内容)。
4.提交审计实施方案(或计划),该实施方案或计划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如有调整,调整方案应与出具审计报告时一并报送;
5.审计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有项目实施人员的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6.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离任审计还应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财务审计处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式6份,离任审计还应报送一式6份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审计报告电子版的传输应加密。
8.财务审计处有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某些审计事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解释质疑,并不得拖延。
9.上述材料应与正式审计报告一并提交。
(六)补充违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承担审计责任。对出具不实报告、存在严重遗漏事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委将依法追责并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行为,我委将依法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六、评审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
(二)评审机构
1.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5人组成。
2.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标准总分值100分)
评标小组的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打分时,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综合评分的打分结果在汇总时,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下列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投资额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七、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小组按评标得分自高至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仍相同时,在排除串通投标之后,由评标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