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6 17:31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适逢春节假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关闭。我委在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处开辟应急窗口,指派专人正常开展业务。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启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许可应急程序,暂停传统的接件、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许可程序。经委领导批准,我委提供专门的许可服务,各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运输临床标本,快速实施检测救治,事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补办行政许可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1)。如有特殊要求,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及时与委政务服务处联系,运输单位填写申请表完整,承诺书盖章后,我委将按照承诺制、便利化的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立等可取,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震强;联系电话:23337723、18622220737;联系地址:和平区贵州路94号1809室)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6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下一篇: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9年度)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