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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健康天津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9-10 23:54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要求,结合《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 〔2016〕34号),现制定健康天津行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家庭参与、个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干预健康重要影响因素,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防控重大疾病,倡导健康文化,发展健康产业,提高生命质量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为全面建设健康天津作出不懈努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主要因素,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努力解决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及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
——坚持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注重不同人群特点的健康促进和教育,落实每个人的健康第一责任,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坚持从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政府牵头、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负责的健康天津实践格局。
——坚持宣传倡导向全民参与、个人行动转变。既要倡导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健康责任,更要动员全社会行动,人人尽责尽力,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健康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环境初步形成,重大慢性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因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行动目标全面实现。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10月底前)。2019年10月底前召开全市启动大会,发布政策解读,加强媒体宣传,全面启动健康天津行动。
(二)全面行动阶段(2019年11月至2022年)。全面推进20项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组织监测评估,强化进度推进。
(三)全力冲刺阶段(2023年至2025年)。深入推进健康天津行动阶段性指标落实,健康天津行动成果初步形成。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6年至2030年)。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全力构筑健康天津,各项预期指标全面达标,全面形成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家庭参与、个人负责的健康天津格局。
五、主要任务(以下内容各区为责任主体,不再单列)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干预影响健康社会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面向社会群体,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普及机制。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设健康科普专栏,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8%和36%。(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对各类人群,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的营养健康指导。深入开展减盐、减油、减糖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筑牢监管防线。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膳食习惯。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3%并长期保持。(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运动风险评估。加强群众运动健身科学指导,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加快群众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提高到92%以上和93.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分别达到45%以上和46%以上。(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全面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切实推进控烟履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性的认识。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要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推进公共场所全面控烟,深入开展控烟场所监督执法,强化社会监督。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强化戒烟服务,完善戒烟门诊建设。到2022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 %。(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司法局、市烟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残联负责)
6.实施健康细胞培育行动。从基层基础抓起,开展健康行动,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从实际出发,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示范工程,组织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扩大。(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二)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7.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大治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实行环境治理目标考核。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实施生态宜民、土地流转、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联通工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绿色能源和低碳循环经济。绿色生态屏障雏形基本形成,一级管控区基本建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危害、道路交通伤害等事故。确保各类消费品质量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空气质量逐年巩固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村镇供水水平,提高供水能力,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新扩建水厂泵站,新建村以上输配水管网,改造村内管网,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的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供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环城四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达到100%,滨海新区达到98%以上,蓟州区达到70%以上。(市水务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维护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
9.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健康儿童计划,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深入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加强儿科人才培养,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4.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及以下和5.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教委负责)
10.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龋齿等疾病。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力争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负责)
11.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进行健康干预。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开展职工健康管理。以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辐射岗位的防范管理为重点,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到2030年持续下降,下降幅度优于全国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12.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90%及以上,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银保监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推进防治结合,有效防控重大疾病
13.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规范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人群管理,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心脑血管事件救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继续实施大肠癌筛查,逐步推广常见恶性肿瘤早诊早治工作,推进我市户籍35至60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加强高发癌症病种防治中心建设和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逐步推进将乙肝等防癌疫苗接种、防癌体检筛查纳入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目录。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高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负责)
15.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和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6.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预防或延迟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引导群众关注个人血糖水平,管控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坚持防治结合,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防治作用,建立完善城乡基层糖尿病综合防治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并持续巩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加强自我防范。加大免疫接种宣传力度,为儿童提供规范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加强流感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开展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以下和0.1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分别下降到21/10万以下和20/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重点地方病得到控制和消除。(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天津海关负责)
18.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行动。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全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和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游集团)
(五)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着力发展健康产业
19.实施大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积极发展区域性健康产业项目,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健康服务品牌,重点在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康信息、健康旅游、高端医疗健康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机构。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成人(社区)学院,加强健康领域实用性人才建设。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设置老年人学校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逐步形成具有天津特点的健康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服务办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健康促进委员会),成立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由市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健康天津行动(2019—2030)》,细化各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各项职责的分工,统筹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推进措施,做好监测考核。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撑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研究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绩效考核和监测评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把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天津建设总体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健康天津行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作为各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每年定期开展行动指标进展情况监测评估,适时通报完成情况,加强进度督导。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健康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政府健康领域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发展智慧医疗,推动部门和地区间信息共享。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康政策审查机制,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开展重点健康影响因素课题研究,提升健康行动水平。
(四)营造健康行动氛围。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天津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途径,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健康行动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健康促进志愿者作用。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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