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规范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我委组建了行政审批专家库,对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部分专业的专家仍显不足,为丰富行政审批专家库, 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补充征集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范围
1.医院管理、医院感染、医院基建、健康体检、病理、血液透析、消毒供应、网络工程、人工智能;
2.医学影像、放射防护、核医学、放射治疗
3.水质管理及检测、水工艺、供水、水质卫生检测;
4.职业卫生;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男科、计划生育、产前诊断技术
二、评审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互联网医院审批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3.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7.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三、评审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推荐;
(三)身体健康,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相关要求
1.请报名者于2019年9月10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专家实名认证,同时填报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jwpszj@163.com。此前已经申报的专家名单,直接扫描二维码(附件1)进行专家实名认证。
2.各专家要在保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评审工作,事前与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3.我委将按照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报送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录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实现市、区两级资源共享。
附件:1.行政审批专家认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