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及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变更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二号楼北裙楼,邮编:100044,咨询电话:010-68791409)。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跨省市服务备案和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甲级技术服务机构跨省市服务备案和乙级、丙级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变更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300161 、咨询电话:022-24538875)
三、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制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新的部门规章。在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我委暂停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
四、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丙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上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20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