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医院审批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技术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和《天津市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津审〔2016〕22号)要求,现向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征集互联网医院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专业领域
信息化管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网络安全、水质管理及检测、水工艺、供水、水质卫生检测、放射防护、放射卫生检测、放射诊疗与核事故医学应急等
二、评审事项
1.设置互联网医院审批、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3.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三、评审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
(三)身体健康,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达不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可自行推荐申报,经我委审核确认报市政务服务办备案后,也可列为评审专家。
四、报送材料
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五、报送要求
1.我委将按照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报送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送市政务服务办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录入天津市行政审批与监察效能系统,实现市、区两级资源共享。各专家要在保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评审工作,事前应与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2.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处邮箱wjwxzspc@163.com。
附件:天津市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孙震强;联系电话:23337729)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