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DBS 12/002—2018),现通过审核,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