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1
|
天津市佳盛食品有限公司
|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
|
2
|
天津市长虹调味品有限公司
|
芥末油
|
3
|
天津市长虹调味品有限公司
|
火锅调料
|
4
|
天津市长虹调味品有限公司
|
复合调味酱
|
5
|
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
|
果蔬脆片
|
6
|
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
|
即食鱿鱼制品
|
7
|
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
|
8
|
天津市天联调味制品有限公司
|
辣椒调味料
|
9
|
天津家香调味品有限公司
|
复合调味酱
|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5日—28日
监督邮箱:qybzyj@126.com
附件:天津市佳盛食品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等9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