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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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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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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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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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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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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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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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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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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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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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宇顺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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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芝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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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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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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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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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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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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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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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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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盛之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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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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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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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盛之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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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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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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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恒真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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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味)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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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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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昭和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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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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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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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恩(天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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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营养素谷物膳食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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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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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恩(天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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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营养素谷物膳食A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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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14日
监督邮箱:qybzyj@126.com
附件:奥普拉(天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等11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