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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津太食品有限公司-果汁饮料等11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2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3日—9月5日
监督邮箱:qybzyj@126.com
附件:天津津太食品有限公司-果汁饮料等11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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