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天津珍尔康科技有限公司-调味油等9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7-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1

天津珍尔康科技有限公司

调味油

2

天津和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装复合膜

3

中恩(天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强化营养素谷物膳食B

4

天津秋林格瓦斯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5

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淀粉

6

天津市安氏蜂业有限公司

复合蜂产品制品

7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果汁(肉)型饮料

8

世盐同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复合固体调味料

9

天津天宿光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人参(人工种植)蜜片

公示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1日
监督邮箱:qybzyj@126.com
附件:天津珍尔康科技有限公司-调味油等9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系统职工申请病退鉴定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 关于天津市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名单的公示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