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卫生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187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后共遴选出69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天津市静海县医院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5年3月12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司实名举报,也可向我市卫计委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 邮编:30007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