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2010年起开始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天津市滨海新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天津市东丽区、宝坻区、武清区和静海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实行5年有效期满复核制度。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期满复核工作材料审核,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核评估,天津市和平区、北辰区、宁河县和蓟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滨海新区、东丽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和平区、北辰区、宁河县和蓟县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12月28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天津市卫生局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局
邮编:30007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天津市卫生局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