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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眼科技术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2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卫生技术系列眼科技术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眼科视光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考眼科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津人专 [2001] 22号文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考卫生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2012年眼科技术专业和卫生研究专业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1年12 月31日前。报考条件有关专业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考试科目

2012年眼科技术专业和卫生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关于2004年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眼科技术专业和卫生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 [2004] 7)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专业理论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定于2012527日上午9001100进行;实践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定于2012527日下午14001530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420

报名地点:市医学考试中心( 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 )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请于201248日起在天津市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cn ) 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区、县、局 ( 集团公司 ) 人力资源( 职称 ) 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近期同底片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此外,社会办医机构报考眼科技术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附设研究机构报考卫生研究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所在研究机构的文件。

六、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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