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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前夕传染病防治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1-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06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131日上午,市卫生局责成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内六区市局直管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餐饮食品安全联合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市局各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传染病防治和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并列为近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尤其是没有列入本次督导检查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更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医院传染病防治及其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健康、祥和。

  二、加强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

  重点在医疗机构的门诊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处置,菌(毒)种的样本采集、运输和保藏等环节加强防控,消除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强化春节期间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各直属单位应提高对本单位食堂等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从卫生许可证、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餐具消毒、添加剂"五专"制度、冷荤间等功能间的布局、配置以及操作人员着装、操作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健康安全。

  附件:被检查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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