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一开展的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和群众发现部分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文号字样的产品涉嫌冒充药品,并误认为是我局审批许可的保健用品。为避免对上述产品产生歧义,现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没有颁布过保健用品管理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卫生行政部门也没有开展对保健用品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凡标示批准文号为:“XXX 津卫防保健字 XXX号”字样的产品,均不是经我局审批许可的产品。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