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要求,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规定,现将我市5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卫生健康委。
受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电话:2333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