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制定出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同步建立健全多项具体制度,以一揽子闭环式举措,推进市级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推进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既是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出台《工作措施》,从明确主要内容、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作出系统安排,其中,列席党组(党委)会议、重要文件抄送、情况沟通会商、工作提醒提示等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使工委履行指导督促职责的目标路径更明确、工作推进有抓手、检查考核有标准,确保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还同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制度》搭建常态化协作平台,《市级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规程》紧盯理论武装实效,《市级机关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压实机关党建直接责任,《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办法》规范党建督查检查考核,等等。这些制度紧密衔接、协同发力,形成覆盖机关党建全链条的责任落实闭环。 “通过一揽子制度机制创新,有力推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委将与市级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持续深入指导推动,不断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推进构建齐抓共管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切实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