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关于推进市级单位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中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结合卫计委机关实际,围绕中心工作,紧扣创文测评指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创新竞进、主动作为、高质高效、干事创业的机关新风尚。推动机关全体干部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参加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
三、创建原则
1.坚持常态创建。对照《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创建文明单位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开展创建,在机关内部、努力创优美环境、优质作风、优良秩序,提升机关整体文明程度。
2.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创建全市文明单位(区)标准,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设计和推动工作,确保在卫生健康领域创建工作达到全市文明单位标准。
3.坚持服务属地。支持配合和平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推动机关干部职工及亲属参与支持配合和平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
组 长:王建国 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韩晓芬 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申长虹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张铁军 委党委委员、委副主任
张富霞 委党委委员、委副主任
王 浩 委党委委员、委副主任
杜洪印 委副主任
雷 平 委党委委员、委副主任
成 员: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联络员: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内勤
卫计委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方法步骤
市级单位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3年评选 一次,期满重新参加申报评选。2018年,对创建表现突出的 市级单位进行表彰;2020年,与2018—2020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实现同步。
2018年度创建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创建(3月至10月)。卫计委机关根据 《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11月上旬)。卫计委机关对照《天津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适用于市级单位)》,经自我评估达到创建标准,向市级机关工委提出申报。
第三阶段,测评考察(11月中下旬)。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城区评分等方 式,对委机关进行测评考核。分数90分以上可被确定为拟推荐对象。
第四阶段,审核确认(12月)。推荐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文明委审批同意, 确定文明单位名单。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委党委统一领导、各处室各负其责,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委机关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卫计委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抓手,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举措,结合委机关“大兴四个之风”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五个一”、“开放日”、“双联”、攻坚项目等活动,实现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2.突出价值内涵。机关各处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开展思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先进典型选树学习、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文明家庭创建等系列活动。落实《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三是加强机关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创建机关党员活动阵地,修缮“职工之家”,更新体育健身器材等。完善机关基础管理,严格落实无烟机关各项规章,规范请销假、出入境、保密、经费使用等规章制度,提升机关整体管理水平。
3.坚持群众标准。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 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创建文明单位和大兴亲民之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变成广泛听取机关干部、服务对象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 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机关干部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下功夫,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宣传发动、制作宣传展牌、宣传海报,综合运用机关大屏幕、短信推送平台、党建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市级单位文明创建的主题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提升机关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组织机关干部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支持率、满意度。
附:《天津市卫计委机关创建文明单位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