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等假期及现阶段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2〕208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11:35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确保“五一”等法定年节假日期间及现阶段疫情形势平稳,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紧绷风险防范之弦,严防疫情输入

(一)严格人员安全流动

1.严肃离津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及流动政策宣贯,实施离津申报审核、返岗核酸查验等制度,避免前往14日内报告新增感染者的县级行政区域及陆路口岸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倡导在津过节,非必要不离津,非必要不出境。如本市发生本土疫情,发生疫情所在街道(乡镇)人员非必要不离津,离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封(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人员限制离津。

2.严格返津管理。本土疫情期间,持续执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持续实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津人员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来(返)津人员居家隔离,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核酸筛查。

3.规范中转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途经我市中转致短期驻留的重点疫情地区来(返)津人员(不含交通场站内换乘人员)管理,杜绝漏排漏管事件发生。针对须纳入隔离管控的上述人员,经调查排除高危流行病学史,目的地政策允许且满足离津前24小时内在津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阴性,市域内闭环(自驾引导或专车转运等)条件,经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允许离津。中转相关交通场站须确定专人对接引导,设置独立隔离等候场所(含卫生间)及指引通道,提供独立餐饮等供应保障,避免与普通乘客交叉。对在津停留时间较短(6小时以内)无法等待核酸结果的,抗原阴性并进行完整信息登记后可实施闭环转乘,一旦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相关区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4.完善管控衔接。涉疫重点地区排查相关居家隔离人员纳入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人员发现时存在同住人员,同住人员排除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等其他涉疫风险,如集中隔离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分别独立隔离管理满4日,集中隔离人员于隔离第1、2、4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其同住人员解除隔离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5.强化区域协同。各区要持续强化毗邻省市疫情联防联控,特别是与外省接壤的区(含“飞地”等)要密切关注毗邻地区疫情形势,当地报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后,要立即在所有来津通道设置卡口,严格人员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当地发生疫情社区传播时,涉疫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全部来(返)津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同户同室)3日,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继续实施医学观察满抵津后14日,第7、14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管理。原则上,该区域连续14日未报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可终止排查措施。

(二)强化重点人员筛查

6.聚焦重点行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评估本行业工作性质、人员流动特点等致感染风险,动态调整管理筛查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地(如建筑工地、“七小”场所、劳动力市场等)、城乡结合部、外省接壤村/镇等区域管理,结合风险研判,开展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实施法定年节假日结束后及前往14日内报告新增感染者的县级行政区域来(返)津后强化监测,工作单位督促工作人员于抵津7日内实施“点对点”闭环办公,严禁聚餐聚会及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并于抵津后第1、3、7日实施核酸检测。加强学校各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学生同住人员防疫行为规范,强化高校人员“相对封闭”管理,从严落实外省返津师生核酸筛查。

7.防范物流风险。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货运司机、物流装卸人员、公路服务区(含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等登记造册、每日健康监测及定期核酸检测(本土疫情期间推荐周检测),对因保障民生供应确需往来涉疫地区的货车司机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落实闭环管理及日核酸检测要求。要优化进津通道查验及检测点位设置,强化毗邻省市联防联控,理清并压实跨省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常思疫情防控之要,把控重点环节

(三)严守外防输入关口

8.落实人物同防。各区各有关专业组继续从严从紧落实入境人员全链条闭环管理,统一入境人员隔离周期为“集中隔离14日+居家隔离(单人单间)7日”,核酸检测频次为入境第1、4、7、10、14日及居家隔离第2、7日,入境进京人员执行现行政策,对大连、上海、苏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成都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试点城市相关人员不再另行延长其管理周期。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等货物全程防控,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举措。

9.优化检测政策。入境人员具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史并能提供有效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可取消隔离观察期间常规抗体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相关检测按照诊疗规范执行。入境人员为3岁以下儿童,拒绝抗体检测,与其共同入境家庭成员未完成全员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该家庭所有入境人员将延长隔离期限至入境后21天(居家隔离顺延),全部家庭成员隔离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除涉事儿童外其他未接种新冠疫苗或不能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有效接种证明的家庭成员抗体检测均无异常或符合解除隔离标准,予以解除隔离。进口冷链货物从业人员中持有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者,离职离岗时可取消血清学特异性抗体检测。

(四)筑牢内防反弹防线

10.盯紧风险点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风险点,严把发热哨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一级冷库、社区网格等重要点位,同时紧盯文化旅游、公共交通、商业餐饮、出行住宿等行业,严密防范“自驾游”“老年团”疫情风险。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老年团旅游业务。同时,游客在出团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暂停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加强日常及节假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长效促进机制,组织专班节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11.强化监测预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织密织牢人群、环境、事件多维度监测网络,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常态化检测筛查工作,推进“抗原筛查+核酸检测”监测模式,前移监测防线。持续强化药店监测预警及闭环处置工作,落实药店或网上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12.快速响应处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疫情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及突发事件,依托区域协查、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调度等专班力量,发挥应急队伍骨干作用,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流调处置、排查管控、医疗救治等工作,确保指挥调度处置一体化高效运行,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传播。

三、深抓社会共治之效,优化防控举措

13.控制人员聚集。本土疫情期间,分类逐步开放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各类景区景点、剧院等演出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继续实施75%限流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密闭娱乐场所(如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洗浴足疗场所、酒吧(除餐饮服务)暂不开放,多功能综合场所内上述高风险区域暂停开放,其他区域可有序开放;上述场所及项目活动于本市本土疫情及跨省传播多点聚集性本土疫情终止后有序恢复营业。

14.规范聚集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控线下集体性活动,本市本土疫情或跨省传播多点聚集性本土疫情期间,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确需举办依规审批,如本市连续14日未报告非管控新增本土感染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组织开展集体活动(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参加活动人员活动前14日内在津可依活动规模恢复内部及区级审批;严控游园会、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

15.推进疫苗接种。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各区要深入开展“敲门行动”,提供入户鉴诊、敲门告知、上门宣教等服务,主动消除辖区老年人及家属对疫苗接种的疑虑和担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退休职工、在职及职工家庭内老人的宣教和引导,推进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各区要做好节日期间接种门诊信息公示,并按照公示信息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对于因故临时变化的,要及时做好门诊公示和预约人员电话告知,不得因疫苗接种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接种困难。

16.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及警示性教育,及时更新公布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引导来(返)津人员抵津前或抵津后12小时内,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倡导公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谨慎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假期不聚集、不扎堆,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接种疫苗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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