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 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2021年8月版)的通知》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1〕144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18:35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鉴于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以及当前公众相关从业人员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针对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佩戴口罩现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科学佩戴口罩宣传教育及警示性案例分析通报,引导公众在密闭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均佩戴口罩,到医院就诊时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要加强日常督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和重点职业人群加强管理。要强化便民意识,科学合理设置废弃口罩收纳装置,杜绝废弃口罩带来风险隐患。重点职业人群要严格按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湿作业或存在污染物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应在满足现行防护标准基础上,酌情选用具有防喷溅功能的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市防控指挥部

2021826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关于转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护 指导手册〉的函》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的通知》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